电子商务与数字信息流通:是否存在立法标准?

美国安全部门担心外国势力干预将在今年11月举行的总统大选 (路透社)

电子商务与数据流通在未来肯定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推动增长曲线向前发展之时。

作者西蒙·李斯特与华恩胡在美国杂志《国家利益》上发表的一篇报道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电子商务谈判的“统一谈判文本”发生了泄露,根据这份文本来看,尽管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我们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项文本通过将所有参与谈判的国家政府的不同意见收集到同一份文件中来统一它们,显然,这些政府在很多问题上的意见都存在分歧,其中就包括数据流通规则的根本问题。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这个项目必须继续进行,并且随着数据在商业和监管领域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对出台广泛可行的国际标准以指导公司与政府行为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许多重点发展数字业务的公司都将数据作为其业务模型的一部分,而政府则越来越担心由此产生的隐私和安全性问题。

但是,可接受的商业行为是什么?政府监管是否存在恰当的界限?不幸的是,在这方面的国际规则是落后的,也无法恰当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些必须尽快改变,以免产生地缘政治冲突和保护主义政策。

随着数字化进程对数据的依赖性不断提高,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隐私和安全性问题 (盖帝图像)

数据流通协议

目前,在数据流通的问题上,我们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商品贸易大致处于同一阶段,在当时,存在许多关于商品贸易的双边协定,但是还没有出台一项全面的多边协议,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支持所有公司与政府运作的全面框架。

现在,数字化的规则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在美国、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推动下,已经就数据问题达成了一些双边和区域性的规则。但是,这些都是相互竞争的国际框架,而不是全面的多边解决方案。此外,这些规则尚未经过测试,并且大多数人都不了解其含义。缺乏清晰度就意味着所有公司和监管机构的信任缺失。

在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签署的协议中,有一些涉及跨境数据流通的广泛义务,与此同时,这些义务中也设定了多种例外情况,并且为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必要政府措施提供跨境数据设定了例外情况。

某些特定的政策公共目标存在一般的例外情况,这适用于协议中的所有义务,除此之外,如果政府出于对网络安全的担忧而限制数据流通,则可能会出现非常特殊的安全例外情况。

但问题是,当我们同时考虑这些义务与例外情况时,就无法理解这些协议对政府在现实世界中对数据流通施加实际限制的影响,尽管如此,与商品贸易一样,规则的具体含义必须通过实施和执行来加以体现。

两名作者指出,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协定也是很有用的,实际上,由欧盟牵头的对外贸易协定所规定的义务更不具全面性,而是更侧重于隐私保护,例如,在加拿大与欧盟的贸易协议中有关电子商务的一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这一章加强了诸如数据隐私之类的问题,并且划定了部分普遍的例外情况,允许各方在这些情况下采取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措施来保护公共安全和隐私。

在当前,欧盟认为个人数据是有关人权的问题,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允许数据流通,其中包括通过认可机制、标准合同条款和其他方式,要说服欧盟履行有关多边环境中的数据流承诺可能会非常困难。

中国的政策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地缘政治竞争者,中国被视为一种挑战。中国已经提出了一系列不同的关切,现行的中国法律规定了电子主权原则,并出于安全原因对数据流通施加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促使中国避免在其对外贸易协定中使用强大的数据库,例如,中国、韩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签署的对外贸易协定,以及中国与新西兰之间刚刚更新的对外贸易协定,都将有关数据库问题的重点放在数据保护之上。

另一方面,中国与其他14个国家就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进行的谈判,可能会促使中国更加从理论上接受数据流通。类似于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在协议中所使用的语言,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确保跨境信息流通的语言,但是对“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提供了例外情况。尽管如此,部分观察人士仍怀疑这能否让中国在该领域内的做法出现变化。

除了这些大型经济体的努力之外,一些较小的国家也在尝试在这一领域内制定新的规则,例如,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最近签署了一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其中便包括许多与数字贸易相关领域内的高级规则。

出于安全原因,中国法律对数据流通施加了某些限制 (路透社)

各种挑战

两名作者解释称,在有关多边努力的问题上,世贸组织的谈判进展缓慢,其中部分原因在于每个国家在这场谈判中都有自身的优先事项,此外,部分国家还对网络安全存在严重的担忧,甚至是不信任,从而阻止它们之间在数据流通上作出广泛的承诺,而中国和美国就是这种紧张关系的主要例证。

数字贸易和数字信息流通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并且二者肯定会在未来扩大更多。为了治理该领域内的贸易冲突,我们必须制定明确且易于理解的多边规则,如果这项进程能够取得更快的进展,我们就会更快获得有用的框架,用以指导和规范公司与政府的行为。

来源 : 《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