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针对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声明的法律解读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宣布,除了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外,他正在寻求对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和国防部长约亚夫·加兰特发出逮捕令,这是巴以冲突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步。
汗在声明中表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加兰特和三名哈马斯领导人、该运动政治局主席伊斯梅尔·哈尼亚、该运动加沙领导人叶海亚·辛瓦尔和烈士伊兹丁·卡桑旅指挥官穆罕默德·德伊夫在加沙地带和以色列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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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声明具体谈到了2023年10月 7 日哈马斯袭击对加沙周边地区的影响、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违反国际法和相关协议的行为,特别是利用饥饿作为针对加沙地带平民的战争手段。
巴勒斯坦与国际刑事法院
2015年1月2日,巴勒斯坦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加入书,正式成为《罗马规约》缔约国,该规约于同年4月1日起在巴勒斯坦国生效。
因此,巴勒斯坦自2014年6月13日起接受了法院对在其领土上犯下的罪行的管辖权,为确认法院对巴勒斯坦的管辖权,其执行部门于2021年发布决定,授予法院对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领土拥有领土管辖权,这些领土包括:加沙地带和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这意味着,无论以色列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以色列都将对其在这些地区犯下的所有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2023年11月17日,即加沙地带遭受侵略40天后,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宣布,他的办公室收到了来自南非、孟加拉国、玻利维亚、科摩罗的关于加沙战争的新移交和吉布提,检察官证实他目前正在调查巴勒斯坦国的局势。
总检察长办公室今年1月还宣布,智利和墨西哥也已向总检察长提交了有关巴勒斯坦局势和加沙地带战争的移交报告。
检察官的陈述
回到总检察长的声明,他指出以色列总理、国防部长和哈马斯领导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但声明没有涉及种族灭绝罪,许多国际各方指责以色列对加沙地带人民犯下种族灭绝罪。
战争罪被定义为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或其他严重违反适用于武装冲突(无论是国际冲突还是其他冲突)的法律和惯例的行为。
《罗马规约》第八条包含了一系列属于战争罪的违法行为,根据该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提出了多项被视为战争罪的指控。
这些罪行包括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预谋杀害和残忍对待、故意针对平民进行攻击,以及对身体或健康造成巨大痛苦或严重伤害。
至于哈马斯领导人,对战争罪的指控包括谋杀、劫持人质、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行为、酷刑和残忍待遇,以及在囚禁期间侵犯尊严。
至于反人类罪,其定义是根据《罗马规约》进行的,其中包括一些“作为针对任何知情的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攻击。
刑事法院检察官指控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在加沙战争期间犯下反人类罪,即谋杀和灭绝罪,包括因饥饿、迫害和其他不符合《罗马规约》的不人道行为造成的死亡。
与此同时,对哈马斯领导人反人类罪的指控包括对多种行为的指控(谋杀、强奸、性暴力行为、酷刑和其他在囚禁期间的不人道行为)。
根本区别
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之间存在三个根本区别:
- 它要求战争罪只发生在武装冲突期间,无论是国际性的还是非国际性的,而反人类罪则可以在和平、武装冲突、甚至没有达到武装冲突程度的暴力局势下犯下。
- 反人类罪需要大规模实施并针对任何平民,这与战争罪不同,战争罪可能是个人和孤立行为的结果。
- 战争罪可以针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包括平民,而反人类罪则要求攻击专门针对平民。
检察官陈述的内容
检察官的声明包含一些表明调查工作方向的术语,但没有讨论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居民实施的所有侵犯行为,声明中最重要的观察和内容可以概括为:
- 第一:重点关注饥饿罪:
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声明中具体指出了对以色列领导人以及哈马斯领导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多项指控,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加沙地带人民实施的饥饿政策构成了战争罪,在声明中占据了很大的篇幅。
过去几周,希伯来机构援引以色列政府消息人士的话称,国际刑事检控将重点关注与以色列故意让加沙地带人民挨饿有关的指控,而这正是实际发生的情况。
声明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该政策灾难性影响的事实,该政策导致巴勒斯坦人大量死亡,其中包括婴儿和其他儿童和妇女。
在这方面,他回顾了秘书长的声明,其中他警告说,加沙有超过一百万人面临灾难性的饥饿,“这是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记录,无论何时何地”,而“灾难性饥饿”的描述代表了粮食安全综合临时分类的第五阶段,该阶段引发了加沙地带一半人口将面临饥饿死亡的警告。
《罗马规约》对饥荒的解释已扩大到包括“平民生存所必需的非食品物品,例如药品或衣物”。
而《以色列2006年战争规则手册》规定,优先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的城市,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向民众提供水、食物和人道主义援助。
以色列在战争期间的政策使巴勒斯坦人民陷入饥饿的边缘,并导致对以色列犯有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以及反人类罪框架内的种族灭绝罪的指控不断升级。
- 第二:不存在种族灭绝罪指控
今年1月26日,国际法院就南非诉以色列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一案作出预防措施裁决。法院在其裁决中得出结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以色列确实违反了《公约》,这意味着它在战争期间对加沙地带的人民实施了种族灭绝。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法院检察官没有指控以色列领导人犯有种族灭绝罪,而是指控他们犯下种族灭绝和谋杀罪,这是反人类罪,在这种情况下,饥饿政策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了。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对《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第54条禁止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的评论中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饥荒变成了“消灭和削弱人口的武器”。
《罗马规约》第7条第2款第(b)项规定,“种族灭绝”一词包括“故意造成生活条件恶化,包括剥夺获得食物和药品的机会,以期消灭一部分人口”。
因此,对种族灭绝罪中“灭绝”一词的解释表明,该词也可能包含在第6款(c)项的范围内,其中规定,“故意使一个群体处于生活条件下,意图使其全部或部分被实际毁灭”,构成种族灭绝罪。
目前还没有明确解释为什么检察官没有指控以色列犯下种族灭绝罪,但可以指出的是,反人类罪,包括种族灭绝和谋杀,是在广泛的袭击和系统性杀戮的背景下犯下的,而种族灭绝罪则侧重于破坏群体,无论是民族、族裔、宗教还是其他群体。
而且反人类罪也不需要证明其实施意图,而种族灭绝罪则以意图为判断是否发生的基本要素,这给证明其发生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这方面,可以预期,法院检察官不会指控以色列领导人犯有种族灭绝罪,而是更愿意审查属于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谋杀、饥饿、故意指挥针对平民和其他人的袭击。
- 第三: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
检察官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表明,“所指控的罪行是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同时发生的非国际武装冲突的背景下犯下的。”
这种定性引起了争议,特别是因为非国际武装冲突通常与国内冲突联系在一起,从而削弱了加沙抵抗派系的地位。
国际人道法将国际性武装冲突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战争或武装冲突,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则为国家与次国家武装团体之间或次国家武装团体之间的武装冲突。
根据上述定义,有观点认为,这场冲突被认为是非国际性的,因为冲突双方一方是哈马斯和武装派别,而另一方是以色列,而其他观点则认为加沙地带仍被占领,加上巴勒斯坦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并得到数十个国家的承认,这使得这场冲突成为国际武装冲突。
1977年有关国际武装冲突的《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规定,其条款适用于人民反抗殖民控制、外国占领或种族主义政权的武装冲突,这有助于提高民族解放运动的地位。
有人指出,这一裁决仅限于巴勒斯坦人民反对以色列占领的斗争,以及当时非洲反对种族隔离政权的斗争。
将哈马斯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描述为国际武装冲突的重要性在于,它提高了该运动和整个抵抗派系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成员根据国际法的某些权利,例如享有战俘权利被拘留者的状况。
- 第四:自卫权
检察官卡里姆·汗指出,“以色列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其人民”,并批评以色列为实现其在加沙目标而选择的方法,其中包括故意造成饥饿和死亡。
虽然卡里姆·汗的批评很严厉,并包括对以色列造成的巨大苦难程度的陈述,但他对以色列自卫权的提及与国际法院2004年关于隔离墙的咨询意见相矛盾,他拒绝了以色列援引的自卫权论点,认为自卫权是在受到另一个国家而不是在以色列控制和占领的领土内发动攻击的情况下获得的。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向预审分庭提出的关于就巴勒斯坦国局势、特别是加沙地带战争发出逮捕令的请求,这是前所未有的一步,使以色列在国际上处于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