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义务不能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一架 F-35 战斗机降落在以色列内瓦蒂姆空军基地的某个位置,这是 2024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视频截图(路透)

9 月 2 日,英国政府宣布暂停向以色列发放约350项武器出口许可证中的30项,并表示,这些武器出口可能被用于“实施或协助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虽然一些人认为这一声明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以色列停止加沙种族灭绝战争的压力越来越大,但这丝毫不履行英国在国际法下的义务。事实上,这反映了北约成员国坚持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以履行联盟承诺。

在以色列持续进行的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种族灭绝战争背景下,所有国家都有责任对以色列实施全面武器禁运。这项义务源于国际法院 (ICJ) 1 月和 7 月的裁决,该裁决认为以色列可能在加沙实施种族灭绝行动,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并非法占领巴勒斯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各专家也都主张以色列的这一义务,阻止武器、能源和其他关键出口到以色列是为了确保巴勒斯坦人民的安全。

英国政府在关于暂停部分武器销售的法律说明中,将以色列违反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义务和虐待囚犯列为可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起草该说明的英国外交部律师似乎承认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及其敌对行为是合法的。

这种理由在国际法上没有多少依据,因为已经明确规定,以色列在其占领的领土上没有自卫权,其目前的进攻行为远远超出了自卫的允许范围。一些人甚至认为,以色列宣布的消灭哈马斯的军事目标本身就是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

英国政府的解释符合美国在 21 世纪“反恐战争”中发起并被其北约盟国广泛接受的、备受质疑的反恐框架。这一框架不被视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是公然企图为强国创造特殊空间以继续在全球南方扩散战争。

英国政府拒绝断言以色列在敌对行为中犯下违法行为,例如不成比例地针对平民或破坏包括医院和学校在内的民用基础设施,并辩解说,现有信息不足以做出这样的断言,此外,它还回应了以色列关于哈马斯利用巴勒斯坦平民作为人盾的说法。

这些声明的法律和事实前提都很脆弱。尽管以色列有着病态撒谎的悠久历史,但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认为以色列提供的证据比巴勒斯坦人提供的证据更可信。此外,正如反复声称的那样,人盾论在历史上一直被恶意地用来为殖民者造成的大量平民伤亡辩护。

英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尽管 F-35 战斗机曾被用来对付加沙平民,但它将继续根据北约计划向以色列供应该战斗机的零部件。英国外交大臣戴维·拉米在向下议院发表的声明中为这一豁免辩护,称英国参与该计划“对更广泛的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鉴于以色列在加沙和整个中东地区的行为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这种措辞具有讽刺意味。“和平与安全”的概念也是《联合国宪章》的基石,联合国成员国有义务维护和平与安全。

当然,拉米指的不是《联合国宪章》,而是北约的安全语言。根据军事联盟的逻辑,“和平与安全”就是任何服务于美国主导的当前世界秩序的事物。

建立北约的《北大西洋公约》规定,成员国的安全义务不能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然而,正如目前的情况所表明的那样,在实践中,成员国优先考虑北约义务而不是国际法,他们通过对相关法律和事实的脆弱解释来掩盖这种不遵守。

北约国家无视国际法院 7 月关于以色列占领非法性的裁决,该裁决明确规定安全问题不能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国际法院法官迪雷·特拉迪 (Dire Tladi)在关于该问题的单独声明中写道:

“首先,在解决安全问题时,应该记住,所有国家,而不仅仅是以色列,都有安全利益,这包括巴勒斯坦。通常,当提出‘安全问题’主张时,就好像只有以色列有安全问题,或者以色列的安全问题以某种方式凌驾于巴勒斯坦的安全问题之上。第二个普遍的观点是,安全利益本身,无论多么严重或合法,都不能凌驾于国际法规则之上,这是法院提出的一个观点。”

与英国类似,尽管法院下令暂停向以色列出口,但荷兰也拒绝退出 F-35 战斗机计划。荷兰政府被指控将以色列军队的零部件卖给美国,然后美国再将其出口到以色列。7 月,荷兰法院拒绝阻止政府这样做,并允许该计划继续进行。同样,这一决定不符合国际法。”

包括法国和德国在内的其他北约成员国也无视其国际法律义务,继续向以色列出口武器。加拿大暂停了新的武器许可证,但保留了现有的许可证,这意味着武器流动不会停止。迄今为止,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的最大国家——美国——并没有停止向以色列运送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武器和弹药,尽管人权组织一再发现证据表明,美国武器和炸弹被用于袭击平民目标,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美国通过北约宣称的权力投下了一层长长的正常化非法阴影。武器出口国为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而维持武器流动,从而直接参与了对巴勒斯坦人民的种族灭绝。但国际法很明确:向一个犯下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可能的种族灭绝罪的国家供应武器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本文仅表达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半岛电视台编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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