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战争与以色列的自卫权
西方政治官员用了多种表达方式来证明他们对以色列在加沙即将进入第三个月的战争的支持,尽管这场战争已经造成上万人死亡、更多人受伤,而且还制造了前所未有的人道主义灾难。
要知道,按照西方术语,这场战争中的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平民”,尤其是儿童和妇女。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讨论了这场战争继续的背景之一,那就是所谓的“附带损害”(Collateral damage),尽管这场战争已经制造了非常高的人力成本。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专门讨论另一项广泛用于使战争的开始和持续合法化的表述,即所谓的“自卫权”。这是第一个被用来使军事选项合法化的表述,而这种军事选项导致了大规模的屠杀和前所未有的痛苦。接下来,我将解释“自卫权”是如何在脱离任何法律或道德掩盖的情况下,被用来证明那些支持以色列的国家的政治选择的正当性的。
就连近两年来一直受到俄罗斯侵略的乌克兰,其总统泽连斯基也加入了这一队伍,并声称以色列的自卫权是“不容置疑的”。
在“阿克萨洪水”行动后,“自卫权”的概念立即得到了使用,而美国在传播这一论点并将其强加于加沙战争的背景下发挥了富有影响力的核心作用。
在今年10月7日,美国总统拜登提出,“以色列有权保卫自身及人民”,而在此后的10月15日,欧盟国家又申明,“以色列有权根据国际法律准则保卫自己”。
在10月21日,美欧联合声明称:以色列有权根据国际法和人道主义法行使自卫权。10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外交消息人士向半岛电视台记者报道称,美国正在分发一份决议草案,而这项草案强调了以色列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内容而“固有的自卫权”。 。
10月23日,在美国总统拜登的召集下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与会者包括: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总理朔尔茨、意大利总理梅洛尼、英国首相苏纳克、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各国发表声明,共同宣布支持“以色列针对恐怖主义的自卫权”,但同时也呼吁以色列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并保护平民。
就连近两年来一直受到俄罗斯侵略的乌克兰,其总统泽连斯基也加入了这一队伍,并声称以色列的自卫权是“不容置疑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色列和美国得以从战争第一天(10月7日)起,就强制实施使其对加沙和巴勒斯坦人的战争合法化的政治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是为了在此之下进行讨论,从而使其他一切都变成了必须受到这个整体框架约束的细节。
这就解释了我们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看到的两件事情:第一,美国人和欧洲人在每一个场合和每一次声明中,都会不断地重复“以色列的自卫权”这一观念。
第二,以色列以极端暴力回应任何根据国际法限制其军事行动的企图,或根据国际法标准来对其行使自卫权的理念所提出的任何法律质疑。
有两件事情可以证实这里的讨论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第一件事,国际政治分歧在俄罗斯反对以色列自卫权的想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边贾在今年11月初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紧急会议上表示,“以色列没有权利在当前的冲突中行使自卫权,因为它是一个占领国。”
事实上,这项表态并不反映俄罗斯热衷于遵守国际法——它已经无视国际法而对乌克兰发动了战争,而是反映了大国如何利用国际法来为其政策及政治分歧服务。
第二件事:的确,西方领导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都曾发表声明强调“以色列的自卫权”,此外还强调要遵守国际法并且有必要保护平民,但是对“以色列自卫权”的事实翻译,却是对以色列的政治、军事和金融支持。
至于“尊重国际法”和“保护平民”,则仍然只是说说而已。它没有转化为任何实际行动,甚至只是对以色列如何解释自卫权或如何行使自卫权,以及由于行使这一所谓的权利而产生的实际影响而提出批评的立场,尤其是鉴于我们所谈论的这种战争罪行和人道主义灾难是持续的、前所未有的。
基于这两件事情:受制于为战争制定的这一政治框架的国家,便承担着法律和道义责任,而无论是以色列如何理解这一框架,无论它如何在实地实施这一框架,特别是在存在以色列对此发表的官方声明的情况下。
以色列常驻联合国代表吉拉德·埃尔丹将以色列在加沙战争中的自卫权概念解释为:“它意味着确保此类暴行永远不会重演。而唯一能够保障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消除哈马斯恐怖分子的能力,而这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们在平民地区建立了恐怖主义基础设施。”
这就意味着政治和军事评估将是“自卫权”的参照物,行使这项权利它意味着摧毁这些民用设施,而无需担心杀戮、流离失所和被驱逐的情况——只要声称哈马斯正在利用这些设施来威胁以色列就可以,尽管以色列本身就是一个占领国。
以色列总统艾萨克·赫尔佐格的声明更加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他声称,“以色列按照国际法规则,向加沙居民发出了600万封信件和400万通电话。我们在袭击贾巴利亚难民营之前向他们发出了警告。要求他们离开。这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卫权,而我们希望你们能够离开这个向我们的人民发射火箭弹、炮弹、炸弹的地方。”
当然,赫尔佐格在这里是这么说的,以展示以色列充满道德的声明,及其对国际法的遵守,尽管他的话本身就是对以色列的谴责——因为他要求巴勒斯坦人感谢以色列将他们赶出家园并给他们带来人道主义灾难!
赫尔佐格的言论明确指出,在没有任何保障或事先人道主义安排的情况下,加沙地带至少一半的人口将会流离失所。相反,以色列只是简单地向人们发出警告,告知他们有必要撤离家园,并前往一个非常拥挤的地区的另一个地方。要知道,在轰炸之下,这里根本没有庇护场所,没有安全的地方,甚至没有人道主义援助,而这一切都是在违反国际法!
法国《世界报》在2023年12月10日发表的社论中指出,以色列的自卫权已经变成了“摧毁一切的权利”。自从以色列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宣称以色列面临的是“人形动物”,并且将“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之后,以色列旨在消灭哈马斯的战略就演变成了到处散布死亡、轰炸医院、传播贫困并使数十万人挨饿。
为证明上述所有内容都是围绕以法律框架的形式建立加沙战争合法性这一观点,我们必须从法律角度阐明三个重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此前引用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称,“如果武装部队袭击任何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本宪章中没有任何内容削弱或减损国家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直至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里谈到的条款讨论了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并不具备的三种情况:一是面对来自另一个国家(而不是来自某个运动或团体)的任何侵略时拥有自卫权。
二是该条款谈到了直接采取行动以击退他国的侵略,直至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以建立安全。
三是相关行动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法不能同时被使用和被违反,保持其权威的条件是在整体路线上受到尊重,而不是有选择性地加以对待。
第二个问题:国际法院此前曾作出裁决,以澄清以色列修建隔离墙的非法性,在这项裁决中有内容解释称,《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与巴勒斯坦境内发生的事情无关,而且对以色列的袭击不能被归咎为“外国的袭击”。因此,以色列以巴勒斯坦的威胁为由,以使在以色列控制的领土内修建现有隔离墙合法化的行为,与《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内容无关。
那么,这项决定提出的理由也适用于当前发生的事情。这也就是说,美国通过政治运动强加的“自卫权”框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第三个问题:当前发生的事情的法律框架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色列是一个占领国,因此,它无权在这里自卫。由于加沙不是一个国家,根据国际法,它并不具有任何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是“被占领土”的一部分。
因此,英国广播公司、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等著名的电视频道所制作的新闻报道标题必须受到质疑。一方面,它们使用了在法律上具有误导性的表达方式,并且实际上反映了西方的政治立场。
诸如“加沙与以色列之间的战争”或者“以色列与哈马斯之间的战争”之类的标题都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将讨论从“占领”的框架转移到了“自卫”的框架内,而这可以通过五点内容进行阐释。
- 第一点:新闻报道的标题将这一事件从其法律和自然的背景中剥离出来,而实际上,这是一个军事国家对被占领的部分领土发动的战争,不具有任何法律地位。
- 第二点:这些头条新闻首先声称我们面临着两支平行军队之间的“正规战争”,而事实上加沙地带没有正规军,也没有正规部队,而只有被围困近17年的人民。
基于此,从法律和军事的角度来看,这是武装抵抗运动为保卫自己的土地和人民而面对的一场单方面的战争。尽管如此,将正在发生的事情称为武装冲突,这在法律和道德两方面也是错误的。
- 第三点:将讨论放在其自然背景下——以色列是一个占领国——将要求其根据国际法而对处于其占领下的人民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例如向这些人民提供人道主义需求并保护平民)。这与以色列国同另一个国家交战的情况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不用对向它发动战争的国家的人民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此时这些责任需要这个国家自行处理。
- 第四点:联合国大会于1982年批准了“各国人民通过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一切可用手段,以争取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以及摆脱殖民、外国控制和外国占领的斗争的合法性”,而这就为反对以色列占领的抵抗运动提供了合法性。
- 第五点:将战争限制在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或者限制在以色列和加沙之间,这涉及到将加沙地带居民的非人化。而他们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00万,其中大多数都是儿童、妇女和普通平民,他们是这场战争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重视,而是被视为一个次要问题,被视为战争中的军事目标!
殖民者们一直声称其拥有自卫权,以对抗拥有土地及权利的土著人民的抵抗,而且这项权利一直是他们实施许多屠杀和恐吓、酷刑和饥饿行为的幌子。我们世界的现代殖民主义就是这一点的见证,与此同时,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这项权利,将会强加以下两件事情:考虑事件的整体背景(即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占领国),以及可以强制执行法律及其权威的力量,以远离那些利用这一权利使更多杀戮和镇压行为合法化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