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腐败指控 伊拉克未能结束官员双重国籍现象的原因为何?

伊拉克议会多次未能通过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草案(电子网站)

双重国籍成为了许多被指控犯有腐败问题的伊拉克官员逃脱的广泛途径,由于他们享有豁免权,因此成为了司法和法律的困境,这是由于拘留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因为需要向他们持有国籍的国家大使馆提出要求。

尽管伊拉克宪法禁止双重国籍,但许多官员仍保留其外国国籍,伊拉克宪法第4章18条被认为是选择承担敏感主权和安全职位的那些人的标准,但法学家对此条进行了解释,该法案条没有具体说明主权职位或双重国籍者不得担任的职位。

首先是“英国”

在伊拉克官员中,首先选择英国公民身份作为其双重国籍,特别是在总统、政府、部长和代表层面,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伊拉克总统,比如现任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拉蒂夫·拉希德、前总统巴尔哈姆·萨利赫、前总统福阿德·马苏姆。

这也适用于前总理伊亚德·阿拉维、海德尔·阿巴迪、前议会议长伊亚德·萨马莱、前副总统塔里克·哈希米、前财政部长阿里·阿拉维、前外交部长易卜拉欣·贾法里、前副总理兼萨德尔运动前领导人巴哈·阿拉吉、逊尼派领袖萨利赫.穆特拉克,前通讯部长穆罕默德·陶菲克·阿拉维等。

美国公民身份位居第二,其中最著名的是纳杰夫前州长阿德南·扎尔菲(Adnan Al-Zarfi),他持有美国国籍,而其他欧洲国籍位居双重国籍第三位,已辞职的前总理阿德尔·阿卜杜勒·马赫迪持有法国公民身份。

哈迪·萨拉米:许多拥有双重国籍的官员逃离伊拉克 (半岛电视台)

据观察人士称,尽管伊拉克议会在之前的议会会议上多次起草了双重国籍的法律草案,但由于政治分歧以及它将对伊拉克政党和政党许多领导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未能成功通过该法案。

前外交部长易卜拉欣·贾法里在一次新闻采访中透露,在 66 名伊拉克大使中,超过 32 名(2014-2018 年阿巴迪政府中)拥有双重国籍。

关于具有双重国籍的伊拉克官员在被当局发现他们参与腐败后逃离该国的例子有很多,由于双重国籍和第二个国家以他们是公民为由拒绝引渡他们而无法追捕他们,伊拉克议会廉政委员会成员哈迪·萨拉米承认了这一点,他补充说,双重国籍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许多被指控腐败官员的逃脱。

例如,前电力部长艾哈姆·萨马莱(2003-2005 年),他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并被指控用于重建电力基础设施的 20 亿美元不翼而飞,此外还有拥有英国国籍的前贸易部长法拉赫·苏达尼(2006-2009),前国防部长哈泽姆·沙兰 (Hazem Al-Shaalan) (2004-2005),他也拥有美国公民身份,以及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巴士拉前州长马吉德·阿尔-纳斯拉维(2013-2017)等人。

萨拉米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补充说,自 2003 年以来,高级官员一直违反法律和宪法,他并评论说,“他们对权力和金钱的大部分斗争已经变成了许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一位官方消息人士(在不愿透露姓名的情况下)向半岛电视台透露说,以卡迪米为首的前政府有 6 名部长拥有双重国籍,此外,上届选举的 90 多名代表和本届议会约 100 名代表拥有双重国籍,双重国籍拥有者在每届议会议员中几乎都占据了这个比例。

主权地位

同时,众议院法律委员会负责人穆罕默德·阿努兹认为,许多立法和法律可能会颁布,并不适用或很难找到主权立场的定义,阿努兹对伊拉克宪法第4章18条中的主权地位概念及其含义提出质疑。

阿努兹对其问题做出回答说,“是指共和国总统、部长、议员、副部长、军方官员还是其他人,还是掌握情报信息的人?危险在于职位还是在于职位信息?”

阿努兹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继续说,议会应该讨论这些宪法条款,看看它们是否适用,并解释说,第 18 条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也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处理这个概念,阿努兹对此评论说,“有必要准确解释和定义主权地位的含义,是职位还是提供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信息,无论是否通过选举产生?”

阿努兹在发言结束时总结说,信息的严肃性比确定职位问题更加重要,并评论说,“我们不认为单一国籍的人比双重国籍的人更热衷于国家利益,而伊拉克法律对犯罪者进行惩罚,无论是单一国籍还是多重国籍。”

穆罕默德·萨马莱:众议院在其五次会议中没有通过规范双重国籍的法案 (半岛电视台)

解释和歧义

另一方面,法律专家穆罕默德·萨马莱认同阿努兹的观点,即宪法“第4项18条”被普遍接受,但没有具体说明主权职位的性质或高度安全职位的类型,并指出,宪法将条款的细节留给了对其进行规范的特别法律,萨马莱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由于宪法只包括一般条款,而通过制定由众议院代表的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将细节留给法律文本。

萨马莱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众议院在其五次会议中没有通过规范双重国籍的法案,并强调,有必要在其文本中包含了这些立场的概念和它们的认同,其方式不接受解释,并以消除歧义并减少宪法文本普遍性的方式。

萨马莱警告说,“如果不颁布该法律,就不能对任何担任政府、主权和安全高级职位的双重国籍人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这证实了众议院的明显失败,即未能颁布有关双重国籍的法律。”

法律缺陷

关于违反《宪法》第 18 条的责任方,政治分析家穆罕默德·纳恩纳(Muhammad Nana’)澄清说,违反《宪法》和 2006 年第 26 号《国籍法》的直接责任者是公诉机关,原因是其有权提起违反宪法和现行法律的案件,这与联邦法院不同,除非向其提交上诉或意见陈述,否则,联邦法院不会考虑这些问题。

穆罕默德·纳恩纳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认为议会议长也对这一违规行为负责,原因是具有多个国籍的代表进入众议院,同时批评缺乏解决双重国籍的机制,他并指出,公民允许拥有双重国籍,然而,放弃双重国籍的方式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穆罕默德·纳恩纳指出,关于选举、政党和国家机构服务的法律不包括放弃第二公民身份的文本,这为拖延打开了大门,使政治集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互合作,将他们的候选人传递给众议院以及高级和安全职位,特别是因为所有具有影响力的政党人物都不止具有一个国籍。

来源 : 半岛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