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突破口取消协议 约以天然气协议中的“地雷”

the gas agreement with isreal
萨利赫·阿莫蒂称,与以色列的天然气协议是“合规定的合同”(半岛网)
艾曼·法达特-安曼

约旦能否取消从以色列进口天然气的协议,而不支付15亿美元的罚款?怎么会这样?约旦副首相、曾为律师的萨利赫·阿莫蒂回答了问题。

 
在议会改革集团在伊斯兰行动阵线总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阿莫蒂向约旦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法律突破口”,使其能够在不承担任何惩罚或财政成本的情况下取消该协定。
 
这次会议是由集团副主席阿卜杜拉·艾卡伊拉发起的,他肯定地说,“天然气协议在政治上是卑鄙的”,强调必须将协议提交国民议会批准。
 
约旦议会决定在专门讨论该协议的会议上拒绝该协议,议会主席随后宣布,该协议被人民和议会否决,“无论宪法法院的答复如何”,政府都应取消该协议,在政府决定向法院提出关于向议会提交该协议资格的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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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问题
 
阿莫蒂没有隐瞒,“协议中的地雷”将随着约旦开始执行该计划而爆炸,最重要的是,若在约旦发现任何气田,买方只能将进口率降低至20%以上。
 
该协议要求买方(约旦)支付所有费用、关税和从入境到交货点欠承运人埃及黎明公司的费用,不禁要问,与承运人签订的协议在哪里?为什么没有提交给国民议会?
 
阿莫蒂查看了主要的法律突破口,他说,协定允许约旦在违反任何条件时,拒绝该协议,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财务后果。
 
如果协议因买方缺乏所需条件而终止,则根据协议,当事人双方无责任并免除任何义务,这是取消协议且让约旦不承担任何惩罚条款的另一项要求。
 
此外,协议规定,约旦政府是买方的担保人,而协定没有规定以色列方(卖方)的任何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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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阿卜杜拉·艾卡伊拉在伊斯兰行动阵线总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讲话(半岛网)
 
破产的公司
 
协议规定,买方对利维坦油田的合伙人没有任何权利或要求,该合伙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需在法律或合同中对买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终止协议的条件之一是买方处于财务破产状态,这是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的条件确立的,根据约旦公司法,需要公司进行清算。
 
该公司的亏损是其2.3亿美元资本的21倍,而该公司为政府所有,约旦公司法规定,亏损超过其资本75%的公司必须清算。阿莫蒂声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处于破产状态,根据协议条款,这是取消的原因之一。
 
阿莫蒂透露,两国政府而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协议规定,约旦和以色列政府必须达成一项书面协议,涉及双方之间天然气流通的几个问题,以及两国政府有关能源部长之间讨论这一问题的信函,该协议要求约旦政府将该协议提交给国民议会,以获批准。
 
协定中核准的货币是美元和以色列谢克尔,没有提及约旦第纳尔,协议只用英文书写,这违反了约旦的法律规定,约旦法律规定采用的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
 
该协议结合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法,来解决买卖双方之间的争端,解释协议的条款,这都符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而没有考虑到可能与这些法律不同的任何国家原则,并在伦敦设立了国际仲裁总部,以解决争端和任命专家。
来源 : 半岛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