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资格发生哪些改变?

Published On 2019年12月23日
2015年1月2日,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请求,要求允许巴勒斯坦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附有一项自定义声明,巴勒斯坦接受法院对自2014年6月13日以来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包括加沙地带的战争和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问题。
为了理解该倡议的含义,法国网站Orient 21发表了国际法讲师沙龙·法耶勒题为《巴勒斯坦与国际刑事法院》的译文,法耶勒专门研究武装冲突法、国际法执行机制和军事占领法。
根据该文章,2009年1月21日,“铸铅”行动结束后,根据《罗马规约》第12条第3款,巴勒斯坦当局发布了一项临时初始声明,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允许未加入《罗马规约》的国家接受法院的管辖权,以起诉犯有战争罪、反人道主义罪或灭绝种族罪的案件,此外,自2002年7月开始运作以来,它还赋予法院对所有事件的管辖权。
当时,没有预料到国际刑事法院能够对巴勒斯坦局势行使管辖权,除非以色列加入,但是,如果接受该声明,它将赋予其对“铸铅行动”的管辖权。
但是,正如文章所说,从法律的角度,目前尚不清楚巴勒斯坦当局当时是否有权发表这种声明,通常只有联合国承认的国家能发表这种声明,对此的决定取决于法院的检察官。

戈德斯通报告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起了由理查德·戈德斯通法官领导的调查团,其目的是调查在加沙地带战争期间,犯下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的行为,以色列人命名为“铸铅”行动。
该调查团于2009年9月发布了著名的戈德斯通报告,根据该文章,最早的证据包括犯下战争罪和反人道主义罪,这是处理关于战争罪指控的内部调查案件的第一份国际报告,它得出的结论是,以色列的军事调查不符合国际标准。
联合国的另外两份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以色列司法系统缺乏进行适当调查的结构独立性和必要机构,而且它既不透明,也不足够快。但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没有决定接受巴勒斯坦声明。
在戈德斯通报告被埋葬后,对此事一清二楚的以色列试图以名为图尔克尔的报告,接近国际调查标准,报告写道,他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没有足够的证据,充分证明以色列故意杀害了平民。
经过3年的审议,就在他任期即将结束之前,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路易斯·莫尔诺·奥坎波宣布,他对巴勒斯坦是否具有国家地位没有管辖权,他将决议提交联合国,联合国大会授予巴勒斯坦非会员观察员国的地位,因此,巴勒斯坦能够加入包括《罗马规约》在内的国际条约。
调查完成了吗?
2014年4月,巴勒斯坦批准了包括日内瓦(四)公约在内的22项条约,但不包括《罗马规约》,该规约作为巴勒斯坦外交的最后“核选项”,被推迟批准,其造成的威胁比使用它更有效。
另一个由法律教授威廉·夏巴斯领导的联合国调查团成立,根据以色列非政府组织B’Tselem,此前,2014年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发动新的军事行动,造成了更多的破坏和死亡,特别是儿童和妇女。
军事行动结束几天后,新任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在《卫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她证实了,巴勒斯坦现在可以加入《罗马规约》,她非正式地解释说,不可能发布2012年11月之前的自定义声明。
在此基础上,巴勒斯坦提交了申请加入《罗马规约》的文书,自2014年6月13日起,巴勒斯坦提交了另一份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不同于2009年,已满足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之前的条件。
该文章问道:调查完成了吗?我们无法回答,因为经过多年的审查后,检察官可以像奥坎波一样在3年后决定不进行管辖,尤其是安全理事会有权在12个月内禁止展开或继续进行调查,可以延期。
根据该文章,即使在开始调查的情况下,如果有关国家通知法院,正在对其一方进行调查,也必须停止调查,因此,以色列可以像2002年所做的一样,展开调查,在国际管辖权的基础上,挫败了在西班牙进行的调查。
以色列已正式宣布,以色列已对一个家庭27名成员的死亡进行了13次刑事调查,其中包括19名未成年人和2名妇女,还有抢劫案和袭击一所工程处的学校,有15名平民遇难。
数十个案件被迅速封闭,没有法律效力,有些案件仍在继续,特别是在所谓的“黑色星期五”期间,为回应抓捕一名以色列士兵,以色列轰炸拉法,有130名巴勒斯坦人和大量儿童遇难。
在有关以色列军队电台泄漏事件的调查中,B’Tselem组织已决定在与这些调查有关的任何问题上均不协助军事总检察长,我们根据以往在加沙采取军事行动的经验,采取这一立场,这表明马格集团进行的调查并没有加强问责,也没有揭示事实。

逃脱惩罚
该文章指出,由于其司法系统具有的国际声誉,这一互补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以色列和军事官员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惩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最终以刑事法院告终,该法院只处理巴勒斯坦人犯下的罪行,因为他们的司法系统无法调查其公民犯下的犯罪行为。
该文章总结道,国际刑事法院仅是力量平衡的反映,它要求一些国家负责,也允许其他国家逃脱惩罚。
最后,该作者提到,如果法律机构出自政治视野,并反映出政治力量与现有结构的平衡,它不能改变力量的平衡,法律机构最终这不是一个“核选择”,而是一种道德价值,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是不对称政策的工具,那么它的未来将处于危险之中。
来源 : 美国国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