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处:政府应对“世越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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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在2014年沉没时,处于超载状态并且航速过快 [Ahn Young-joon /美联社]
法院裁定,认定国家对渡船沉没时溺水的304人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据韩联社7月19日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19日的决定标志着法院首次发现政府应对这场灾难负责。
 
调查人员表示,2014年4月16日,“世越号”在前往济州岛途中,超负荷且
运行太快。
 
机组人员告诉乘客,其中绝大多数乘客是学童,留在船内,而机长和机组人员首批逃至救生船。
 
世越号船长李俊硕(Lee Jun-seok)因杀人罪被定罪,并于2015年被判终身监禁。
 
“世越号”灾难给该国带来了沉重创伤,对现已被罢免的领导人朴槿惠(Park Geun-hye)造成了严重打击。
 
法院认定渡轮运营商和主要责任方清海镇海运公司(Cheonghaejin)负有同等责任,并责令其分担费用。
 
政府早些时候提出,向死亡学生的家庭赔偿41.3万美元的提议被许多家庭拒绝,他们坚持要求法院裁定国家责任。
 
据联合通讯社报道,尽管获得了确认国家责任的裁决,受害者家属表示,他们对结果感到失望。
 
韩国通讯社援引家庭代表Yoo Kyung-geun的话说:“我们对法院裁定的责任,并不感到满意。我们显然接受这一责任。”
 
“我们希望法院明确说明,政府做错了什么,公司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对其行为负责,而不是他们是否有罪。”
 
Yoo说,在上诉过程中,这些家庭希望得到更有利的裁决。
来源 : 半岛电视台+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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