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将驻以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如何违反了国际法?

特拉斯宣布她是犹太复国主义者,是以色列的坚定朋友,并且宣布她打算将英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 (盖帝图像)

一位国际法专家表示,英国首相特拉斯宣布打算将英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此举违反了最基本的国际法,而她一直声称要遵守和捍卫这些法律。

今年9月21日,当联合国大会在纽约召开会议期间,自称是“犹太复国主义者、以色列的坚定朋友”的特拉斯告诉以色列总理拉皮德,她正考虑将英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

另一方面,拉皮德在推特上发文,对这位“宣布正积极考虑将英国驻以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的英国首相”表示感谢。

英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位于特拉维夫,主要负责处理该国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而驻东耶路撒冷总领事馆则主要负责处理该国与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教授亚西尔·阿穆里强调,不应将任何驻以大使馆迁移至耶路撒冷,因为它是一块被占领的土地 (半岛电视台)

在下面的报道中,我们采访了巴勒斯坦比尔宰特大学国际法教授亚西尔·阿穆里,以阐释国际法在一个国家的大使馆迁至被占领土的问题上存在怎样的规定。

  • 国际法对耶路撒冷如何分类?

根据具有国际合法性的决议,耶路撒冷是一块被占领的土地,它与在1967年被占领的其他巴勒斯坦领土一样,都适用于国际人道主义法。

因此,绝对不允许以色列法律或者以色列主权的任何方面应用在该地区。

根据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和之前在1907年达成的海牙公约,必须为被占领土、被占领土上的居民,以及被占领土上的民用、准民用、宗教以及其他事物提供保护。

改变被占领土的地理或人口现状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并且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由于耶路撒冷是一块被占领的土地,以色列的吞并被认为是非法的、不正当的、不被允许的行为,并且以色列被禁止对该地区行使任何层面的主权,而在该地区任何行使主权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很多时候甚至会被上升至战争罪行,而这适用于被占领以外的任何国家。

  • 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设立大使馆代表着什么?

大使馆的存在代表了国家对彼此的法律承认,按照国际法惯例,一个国家的大使馆往往设立在另一国的首都,但各国也有权将其大使馆设立在对方国家首都之外的地区,然而,使馆不得设立在对方国家的领土边界和主权区域之外。

  • 国际法在将各国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问题上的立场如何?

包括英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将其驻以色列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的做法,不仅助长了以色列的侵权行为,而且还是与以色列实体实施的共同犯罪,通过将其大使馆设立在耶路撒冷这块被占领土上的做法,而强加以色列主权并接受其对该地区强加主权的事实。

  • 应该如何应对英国等国将其驻以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的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当满足于法律调节,或者仅仅从言语上声讨这种对国际人道法和一般国际法规则的严重违法行为,而是应当就这项严重的违规行为,而对英国以及其他所有将其驻以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的国家进行追责。

而这种问责将通过两个维度来实现,即政治和司法。在政治问责方面,可诉诸国际机构和组织,例如,可以诉诸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以追究英国的责任,另外,也另以诉诸联合国机构,例如联合国大会或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甚至是安理会——哪怕在安理会必将遭遇美国和英国的一票否决权。

这些措施应当成为战略计划的一部分,旨在要求国际社会——而不仅仅是英国,承担起在被占领土上适用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责任。

《日内瓦公约》规定其缔约国及共同体必须确保其条款的执行。

而在司法维度上,英国是承认普遍管辖权的国家之一,即规定可能追究任何战争罪行的肇事者责任的国际刑事管辖权,即使责任主体并非英国人,或者这些罪行并不是在英国土地上犯下的,那么,如果这些罪行是英国亲手犯下的,情况又当如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英国的司法是有能力执行的。

  • 是否可以诉诸国际司法机构以追究英国在国际刑事案件中的责任?

在英国犯下战争罪的情况下,可以诉诸国际司法机构来追究英国的责任,无论是通过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有关这项追责的新案件,还是要求法院总检察长在巴勒斯坦问题的现有档案中加入这项新的条款,或者是呼吁成立特别法庭。

此外,还可以诉诸地区司法机构,例如欧洲人权法院,在这里有很多追究司法责任的选择。

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上同时进行斗争也是可能的,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种斗争,此外,法律手段必须并行的,而不是先后进行的。

  • 在数十年令人沮丧的经历、违反国际合法性的行为以及数十条联合国决议之后,法律和政治行动又有什么用处?

总而言之,西方社会鼓吹公正与司法,并且要求使用同样的语言来效仿这个社会。

必须有一项战略和一个国际法律计划来激活各类工具。

  • 与耶路撒冷相关的最重要的联合国决议有哪些?

联合国安理会发布了数十项要求以色列尊重耶路撒冷地位的决议,其中包括:

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81号决议,规定将巴勒斯坦分为两个国家:阿拉伯国家和犹太国家,同时还规定了耶路撒冷的特殊国际地位,并在某些边界内由联合国进行管理。

但是在接下来的一年,即1948年,以色列以违反先前的联合国决议的方式占领了西耶路撒冷,而在以色列书面承诺将致力于或帮助实施相关决议之后,联合国在1949年接受以色列成为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然后在1967年,以色列占领了该市剩余的地区,即被称为东耶路撒冷的地区,而著名的阿克萨清真寺就位于这里。

在1980年,以色列宣布“统一的耶路撒冷”是这个犹太国家的首都,即在1967年吞并东耶路撒冷之后。

1967年出台的第237号决议:这项决议由联合国安理会发布,将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被以色列强行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称为“被占领土”,并适用“日内瓦第四公约”的规定。

1967年的第2253和2254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于当年7月4日通过了这两项决议,其中,联合国大会支持取消以色列为改变耶路撒冷地位而采取的措施。

1968年出台的第2252号决议:这项决议由联合国安理会发布,规定以色列采取的一切可能导致耶路撒冷法律地位改变的措施和行动无效。

1980年出台的第48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在以色列吞并耶路撒冷后发布的决议,这项决议规定以色列法律无效,不会改变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法律地位。

来源 : 半岛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