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色列“集体惩罚”这一表述中存在的真正问题

2023年6月13日,在加沙地带中部一所被以色列摧毁的房子里看到的艺术家画作 (路透社)

2006年9月,我首次访问黎巴嫩——我是在以色列军队在夏季发动为期34天的袭击并造成该国近1200人死亡的34天后抵达的。

虽然以色列随后被揭露提前策划了这场战争,但其所谓的宣战理由,是真主党跨境绑架了两名以色列士兵,而真主党打算利用他们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以确保释放被关在以色列监狱中的阿拉伯囚犯。

当时我只有24岁,那也是我第一次近距离观察以色列的军事杰作:被摧毁的村庄、被炸毁的桥梁、曾经矗立着公寓楼​​的地面上的弹坑。

黎巴嫩小说家埃利亚斯·库里(Elias Khoury)这样描述这一场景:“这是一场毁灭。这是一场纯粹的破坏,除了破坏之外,你见不到任何东西。遗迹绵延至地平线,并直逼苍穹。”

我和我的朋友阿米莉亚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搭乘便车穿过黎巴嫩的废墟,我们住在仁慈的陌生人家里,并且在黎巴嫩慷慨待客的规矩下,我们不断得到“投喂”。而当我们离开时,这种“纯粹的破坏”在我们眼中已经变得司空见惯,以至于我们变得看不习惯那些完好无损的建筑物。

2006年的战争只是以色列发起的众多行动之一,而这些行动被人权组织及其他全球道德维护者谴责为一种“集体惩罚”,是国际人道主义法认定的战争罪行。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33条的规定,“任何受保护人不得因其非本人所犯的罪行而受到惩罚”。

事实上,从表面上看,“集体惩罚”似乎是对夷平整个村庄、在一个国家布满数百万枚集束炸弹、派遣攻击直升机屠杀皮卡车后座儿童的恰当描述。

但是,这个词并没有完全切中要害——尽管我承认自己也曾在各种场合内使用过它。

其中的暗示在于,在这种惩罚中,只有其“集体”色彩才是问题所在,而以色列原则上仍然有权在黎巴嫩实施“非集体”的惩罚。尽管以色列在该国存在犯罪记录,并且在创造暴力条件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情况仍然如此。

诚然,与1982年以色列对黎巴嫩进行的灾难性入侵(这场入侵造成了数万人死亡并且催生了真主党)相比,或者与以色列对黎巴嫩南部长达22年的充满酷刑的占领(直至2000年才结束)相比,绑架个别士兵只是一种不值一提的“犯罪行为”。

提到占领,当你跨越黎巴嫩南部边境并进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你就会发现,联合国专家、人权观察组织等对以色列提起的“集体惩罚”指控毫无削减。

同样,这个术语似乎构成了对间歇性军事屠杀、对加沙地带令人窒息的封锁以及在约旦河西岸持续拆除房屋的准确评估。例如,在2014年夏天,以色列军队于50天之内在加沙地带杀害了2251人,其中包括551名儿童,而据称这是为了报复哈马斯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的行动。

去年8月的短短3天内,在一场代号为“破晓”的行动中,以色列在被围困的沿海飞地内屠杀了至少44名巴勒斯坦人。死者中共有16名儿童。以色列政府称,这起血腥事件是针对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而采取的“先发制人”的行动,这或许也引出了新型“先发制人的集体惩罚”的可能性。

但同样,从正义的角度来看,“集体惩罚”的指控是不够的——这暗示只要惩罚是对非集体实施的,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占领的抵抗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犯罪和应受惩罚的罪行。

毕竟,巴勒斯坦暴力并非凭空发生的。它发生在以色列长达75年的占领、掠夺、种族清洗和屠杀的背景之下。从遭到占领、封锁和轰炸的领土内发射火箭,正是对以色列暴力的回应。

与此同时,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大肆拆毁疑似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的房屋的行为,显然必须受到谴责。然而在这里,“集体惩罚”的指控也意味着对巴勒斯坦人实施个人惩罚的有效性,尽管他们的行为是以色列数十年野蛮政策所导致的直接结果。

那些谴责以色列集体惩罚的人无疑是善意的,但是人们不禁想要知道,这一术语的使用最终是否会导致抵抗权的失效。

在《人道法实用指南》中,无国界医生组织法律总监弗朗索瓦丝·布谢-索尔尼尔引叙了法裔阿尔及利亚哲学家兼作家阿尔贝·加缪的一句话,恰当地说明了当前的困局:“用错误的名字称呼事物,会增加这个世界的苦难。”

通过恐吓巴勒斯坦人,以色列已经大大加深了这个世界的苦难。而在没有任何改善迹象的情况下,也许是时候考虑我们该如何谈论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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