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接触巴勒斯坦战争罪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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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巴勒斯坦政府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了一份转介,要求检察官调查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犯下的罪行 [路透社]
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最近发布了一项决定,命令其登记处“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公共信息和外联活动系统,以造福巴勒斯坦局势的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
 
这是法院首次在该程序的最早阶段,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决定开展正式调查之前,发布外联命令。
 
这一决定让以色列人感到恐惧,他们再次面对法庭的长期影响。它也使那些密切关注法院工作的人感到惊讶,包括我自己。这项决定应该是什么呢?法院是否试图通过巴勒斯坦局势纠正其对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的批评态度?
 
这一决定之前,国家代表聚集在海牙,以纪念法院条约通过二十年,即所谓的《罗马规约》。那些参加庆祝活动的人吗,回忆起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即建立第一个永久性国际刑事机构,理论上,该机构能够让世界各国领导人为其在实施的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负责。然而,预审分庭关于巴勒斯坦局势决定的新颖性提醒我们,法院存在缺陷,不能以及时,持续和有价值的方式与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接触,以及确保他们尽早参与程序,以便在全过程考虑到他们独特的观点和担忧。
 
《罗马规约》将受害者置于法院工作的核心,并赋予他们参与诉讼的权利,并最终获得赔偿。它还赋予他们向法院提供信息的权利。正如预审分庭正确指出的那样,为了行使这些权利,必须使受害者了解这些权利和法院的工作。有鉴于此,应该赞扬法院关于巴勒斯坦人信息和外联的此项决定。
 
预审分庭最近的决定促使登记处提高对法院的认识,并尽早使巴勒斯坦受害者能够进入法院。这也是赋予巴勒斯坦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权力,使其可以向海牙传递意见。当然,这取决于有意义地执行决定以及坚定不移的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做法。
 
自二十年前通过《罗马规约》以来,法院显然努力将条款转化为具体行动。
法院通常在其诉讼程序后期允许受害者参与,尤其是他们很难影响案件的范围。目前的做法是收集批准的参与表格,并在逮捕时允许参与。另一个有效的批评是缺乏实地存在。国际刑事法院雇用了900多名工作人员,但其中只有不到100名工作人员驻扎在距离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较近的外地办事处。

除其他外,由于其有限的实地存在和严格的安全准则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某些地区,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内人权组织的善意,而后者相对较小且往往资源不足,并且这些组织可能遭受暴力报复。

 
是否可以有效执行巴勒斯坦局势的相关决定,取决于为信息和外联活动是否具备足够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它还取决于法院与民间社会之间的谨慎接触。

但最重要的是,它要求法院本身,直接并立即,与巴勒斯坦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进行互动。接触受害者并将其纳入法院工作的责任主要在于法院的各机关。

 
以色列对国际组织,特别是人权机构越来越敌视。以色列经常拒绝允许联合国授权的专家入境,并驱逐重要的人权维护者和活动家。本月,以色列拒绝进入瑞典和平活动家本杰明•拉德拉(Benjamin Ladraa),后者从瑞典走到巴勒斯坦,以引起人们对占领的关注。而且,此刻,以色列试图强制驱逐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主任。
 
法院必须全力要求进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并要求 独立和不受阻碍地在巴勒斯坦执行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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